草新里臭味調查報告之3:證據找到了

8/26早上與環保局人員前往稽查。簡單講結論(先聲明,廠商當然是否認的),該養豬場自己挖了一個池塘,所有豬糞、廢水,未經處理都排進池塘(已變成紅色優氧化),然後,應該就是趁著大雨時將池塘的水排入溝渠。池塘等於是一個超大型化糞池,排出的廢水只有臭味,不會看到固體物。

依法開三張罰單,金額多少,要等環保局內部決定。
有無方法阻止廠商繼續偷排,根據環保局說法,沒有,他們依法只能在偷排時來稽查、開單。池塘,那是農業局管的,管轄權不同,它沒偷排,就不歸環保局管。

我有沒有辦法阻止廠商?有,可是環保局不會聽我的。環保局可以決定罰款金額,再次稽查的時間。只要跟廠商講白,隨時再來抽查,再不處理豬糞,就照最高額度開罰,連續開罰。廠商,絕對不敢再賭一次。可是,現在就給廠商一個月、兩個月的補正期,這期間就不會再去了。

從廠商的角度,固定被環保局開單,可能還比較划算,因為它有一整池塘的化糞池,不排出去,那要花多少錢處理?

那是一間超過三千頭豬的養豬場,已經超過了它的許可數量。

要如何阻止整個池塘的化糞池偷排,我在查法條中。其實,農業局可以立即處理的,但是,農業局應該也不會理我(除非我找到法條,它閃不掉),只會採取勸導而非開罰的方式,我會再和農業局聯繫。

我不是去查偷排的,六月起這是第4件檢舉,前3件都沒事,因為都沒抓到偷排。
如同我之前所說,依法,廠商要留有文件,證明處理的方式、過程,水表、電表紀錄,乾燥糞便處理的數量、日期、包商。只要想處理,一定都能做,只是想不想而已。

只要議員想處理,這些都不是問題,環保局一定會幫你做到好,做到整套。
我的「權力」有限,無法完全處理好,真的,要向各位說聲抱歉,但我還是會盡力追踪這個案件的。

網友提到的大湖路養豬場,我也去處理過,當時環保局就是只查偷排,不查文件,後續狀況也不告訴我。
我也會再排時間去處理的。

因為這些養豬戶也會看到臉書貼文(已經知道我們會去),我有些話想向他們說,

我的原則:
1、
不能因為你要賺錢,就損害到大眾的權益,要大家聞臭味。

2、
觀音算是鄉下地區,沒人會拿百分百的法條來要求廠家。但是最最基本的,就是不能把你的成本,轉嫁給其他人,污染河川,污染大眾的生活品質。

因為每個養豬戶都覺得自己很無辜,覺得別人為何要「故意」找他們麻煩,反正大家都不照法條做啊,為何來抓我。
所以,特地提出這個說明。

我住在三合院,外面有傳統豬舍,以前家裡也有養豬(一、兩隻而已),豬糞也是直接排到溝渠啊。
這是台灣生活習慣的一部分,但如果數量到達一定程度,有獲利,甚至大量獲利,就應該接受法律規範。
賺錢,請賺該賺的部分,做好廢棄物處理,各位廠商只是少賺,不會賠錢,請問問自己的良心吧。

 

5.jpg
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    創作者介紹
    創作者 戴兆華 的頭像
    戴兆華

    戴兆華-在地觀音人

    戴兆華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